市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六次会议2月10日上午召开
2009-02-06 阅读次数: 字数: 0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会议决定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六次会议2月10日上午召开
本报讯 记者郑渊 2月5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宏建主持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会议决定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2月10日上午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李志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元开、陶治国、陈自立、傅伦佳、陈修鹏及秘书长郑猛功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各专委会、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讨论决定了召开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的时间、建议议程、日程,决定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2月10日上午召开;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关于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市四届人大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讨论了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工作日程草案;听取了市人大各专委会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要点。
刘宏建在讲话中说,过去的一年,市人大各专委会按照主任会议和常委会议的要求,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今年要在调研和检查的选题上做到精心筛选、突出重点,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项目更要加大监督和服务力度。要加大对水污染、城市规划区内农村违法建筑执法检查力度,增强监督实效。相关专委会要认真学习和解读中央一号文件,充分认识到这个文件不仅对于推进“三农”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也对当前扩内需、保增长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