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吨小标”正在失效
2009-02-05 阅读次数: 字数: 0 来源:燃油消费税调整 养路费取消
“大吨小标”正在失效
“5个月前刚换了一辆小货车,为省养路费挂了1吨的牌照,要知道实行燃油税当时办个‘大标’的就好了,省得拉上货以后看见交警就怕得要命……”其实,现在像这样的用户不在少数。在他们看来,以前为他们逃避养路费的“大吨小标”车正慢慢失去意义,这让很多司机感叹“没有想到”。
“大吨小标”正在失去意义
2009年1月1日,国家开始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其中规定,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
在取消的六项费用中,养路费的取消无疑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不仅是因为养路费在其中所占的比例最大,更是因为它的取消,产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连带效应。
“养路费是卡车用户成本支出中比较大的一部分,因此,即使冒着超载被罚的风险,但为了少交养路费,用户还是比较青睐这类产品,而企业也就迎合了用户的需求,‘大吨小标’几乎成为轻卡行业的‘潜规则’。”北京市车管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以前买车我们都愿意买‘大吨小标’的车,因为这样可以少交不少养路费。”河北石家庄的孙师傅告诉记者,“现在燃油税实施了,养路费取消了,‘大吨小标’不但没有好处了,在超载治理越来越严的情况下,我们的风险也越来越大。”
然而对此问题,企业人士有自己的看法。
安徽江淮轻卡营销部长刘勇就告诉记者:“市场总是根据用户的需求做出调整,以前对用户来说,养路费交得越少越划算,所以很多企业在载重量上都是尽可能的‘小标’。燃油税实施后,用户在养路费的缴纳上不再担心了。是多少就标多少是他们现在的普遍心态,比如能拉40吨的重量就标40吨,甚至有的用户希望能尽量‘大标’,在这种情况下,‘大吨小标’就失去了原来的意义。”
加紧“正标”公告申请
“大吨小标”失去意义,用户希望能买到按实际载重量标注的车,甚至是“大标”车。但是,目前市场上的现实是企业准备普遍不足。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经销商手中的产品绝大多数都还是“大吨小标”产品。按照实际载重量标注的“正标”车型在市场上还是空白。
可能正是如此,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早在去年11月就向汽车厂商发出了一份通告,告知2008年12月31日后,载质量系数不符合法规要求的公告型号不再允许生产,2009年6月30日起,载质量系数不符合法规要求的公告型号不再允许销售。
闻风而动,不少企业随后立即开展了新产品的公告申请。而申请的核心内容是把之前“大吨小标”的车型改为“正标”车型。
另外,北京福田的一位销售人员也向记者透露,旗下的一些产品已经将符合实际载重量的“正标”公告递交给有关部门,正在等待审批,估计四、五月份就会有结果。
对此,有媒体人士认为,谁拥有符合法规的公告(“大吨位”)越多(或者“大吨小标”公告越少),至少在未来3个月内谁就能占领市场先机。
“对企业来说,现在正是转变的关键时机。”刘勇表示。
(据《车世界汽车产经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