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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巨款又主动退还 一念之差换来刑期三年

2008-07-27 阅读次数: 字数: 0 来源:

盗窃巨款又主动退还  一念之差换来刑期三年

本报讯  实习生袁楠  记者王玉贵  见财起意行窃,回家后面对13万多元巨额现金却寝食难安。备受煎熬之余,他终于下定决心主动退还,并添上自己的9000多元作为“精神补偿”。尽管如此,犯事者李某仍然难逃罪责。25日记者获悉,顺庆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今年3月8日上午11时许,李某前往市青年街一商贸批发部买酒。无意中发现抽屉里露出的一个塑料袋里的厚厚一沓百元钞票后,他借故支走售货员,将塑料口袋放进自己随身的手提包中。后来看到抽屉中还有一串钥匙,他再次将女店员支进里间库房,用钥匙打开旁边的柜子,拿走了柜子里的女士挎包。
  李某回到家中清点后,发现得手的共有现金130500元及部分票据。这笔巨额“横财”瞬间就让李某感到害怕不已,进而极度懊悔。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他决定退还盗窃的财物,并拿出自己的9500元补偿失主。
  事发第二天的晚上9点多,李某与舅舅一起拿14万元及票据前去门市部退还,两人在路上商量,先退钱给失主再到公安机关自首。李某将14万元退给失主后,被门市部的员工扭送公安机关。
  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刑罚处罚;但李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诉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遂作出了判决。